福建省邮政管理局、省人社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其中明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正常经营的快递法人企业或者具有用人单位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从事快递收发、分拣、运输、投递、查询等服务的快递从业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可以为灵活机动的快递从业人员申请参加工伤保险。
通知规定,快递企业应当为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快递从业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单独优先办理工伤保险,以上一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费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快递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通知,快递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后,因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快递企业不得以季节性、临时性、灵活性、流动性为由,或者以已经在其他快递企业参加过工伤保险为由,拒绝为所聘快递员办理工伤保险。
更多相关推荐
以上是关于将福建“快递小哥”纳入工伤保险的全部内容,来自TOP查快递快递资讯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