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河南科技大学应届毕业生杨下肢残疾,通过招聘考试后与中国邮政集团河南省分公司签订三方协议。2021年10月,杨毕业后到公司报到,被告知取消聘用。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是杨身体残疾,不具备履行职责的条件。日前,洛阳市残联表示将帮助杨。
“公司建议我不要加入这份工作,说我的身体原因可能会影响我的形象。”求职者的这种说法再次印证了,每一次“拒绝残疾”都是“就业歧视”的诅咒!对于我国8500万残疾人来说,199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早就从国家法律层面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一直倡导“保障残疾人公平就业”。然而,多年来,“一视同仁”的理念仍然难以落实。残疾人不能当老师或医生...现实生活中各种“拒残”的情况屡见不鲜。
具体到邮政招考,如果不谈最后的录取,残疾人考生之前的表现还是不错的。应该说符合大众的期待。可惜,在最关键的时刻,我还是选择不被录用。众所周知,以“无能”或“形象影响”为由拒绝录制,与“公平”背道而驰,令“杨”心惊胆战。
为确保残疾人公平就业,“公平”一词表达了广大残疾人的期待。很多残疾人选择克服一切困难,努力自强,只是为了在包括就业在内的各方面享受公平,只是为了有尊严地生活。可以说,用人单位的“无能”和“形象影响力”粉碎了“公平”,这是赤裸裸的就业歧视。“保障残疾人公平就业”这句话不仅仅是口惠而实不至,保障残疾人就业也不是施舍或同情。这一次,杨能够在繁重的考试中冲刺到最后的水平,这足以证明他的实力和能力。
平等对待是对残疾人最大的帮助。社会各界应不断创造满足残疾人需求和条件的就业机会,更重要的是,他们应摒弃这些陈规定型观念,使他们能够真正成为社会生活的平等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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