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基层网点负责人举报“假人充当安检员”的纷争,有了结论。
7月22日,周口市邮政管理局发布调查通报,认定鹿邑中通快递用假人当安检员情况属实,鹿邑县中通快递自7月22日至8月10日暂停揽派业务。中通快递表示,集团总部7月19日成立专项小组并前往当地开展调查,查明河南鹿邑县网点存在快递安检操作违法违规的问题,确认鹿邑县捷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使用假人充当安检员进行过机安检情况属实,“中通充分尊重周口市邮政管理局的处罚决定,并要求河南鹿邑县网点坚决执行。”
这事似乎算是可以“了结”了。但是,人们不禁要问,假如这“用假人充当安检员”违法违规之事,没有被中通快递9名基层网点负责人联名举报,这“假人”又何时会露出真相?虽然举报的起因是中通内部的矛盾,“假人”更像是基层负责人向上施压的武器,但是不必“诛心”。违规就是违规,用了假人就是用了假人。
举报,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用假人充当安检员”丑事的暴露,再次证明举报的积极正面“威力”。但是,确保企业经营的整个活动的每个环节依法依规进行,仅仅靠举报是不够的。关键还是得加强监管。
这回,中通对举报快速反应,及时作出处理,有关部门也提出了加强整改意见。这是一种对举报的明智之举。但是,这毕竟是属于事后监管之例。事实上,每家企业和有关部门都明白确保企业经营活动“守规矩”,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全过程监管。像这个假人,如果在操作的日常工作中稍稍留个意,就会被发现是假的。是之前未被发现,还是“有人”睁只眼闭只眼?
“用假人充当安检员”被举报制止,一方面暴露出这个中通快递企业管理中的漏洞,另一方面也折射出监管上的缺失。无论是漏洞,还是缺失,都是一种失责。
我以为有两条需重申:一则,对于违法违规案例,所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应包括不仅要严肃查处当事人,比如,严格惩罚让假人上岗的直接责任人,而且还要加大追责力度,包括管理者责任、监管者责任。二是,加大舆论对之谴责的广度和深度,让那些“假人”无容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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